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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农业利用外资质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农业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招商引资是指鼓励引导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甬投资兴办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吸引外资、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农业开发,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招商引资是开放型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开放型农业发展有了良好的基础,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市农业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国内市场上,我市农产品遭遇的价格竞争日益激烈,低成本、低价格、粗放型的生产经营方式在我市难以为继。在国际市场上,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频繁出现。我市农业要有大发展,必须立足于发展精品农业和开放型农业,需要有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来投资农业领域,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农业招商引资,不但能增加农业投入,而且能带动国内外先进技术、生产方式、管理经验、经营理念和优秀人才等嫁接给传统农业,提升产业档次,劳动规模化的产业基地发展,整体推进农业产业的升级换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农业的重要意义,是增加农业投入、增加农业经济总量、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农业的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和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措施。要清醒认识我市农业招商引资与先进地区的现实差距,切实增强发展外向型农业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做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落实农业招商引资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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