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充实政府投融资运作平台,健全运行机制。以现有的聊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基础,在清理、界定原有职责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注入货币资金、市级财政周转金债权、划拨原市联运公司土地及聊城人民公园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5.05亿元,组建和完善新的投融资运作平台。其主要职责包括: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根据授权,承担政府融资项目的资金管理;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建设项目规划区内土地的整理、熟化和收储,经营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拓宽筹集城建资金渠道,增强还款能力;对政府融资项目资金的投入产出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效益分析评价以及经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制度体系
在健全机构设置的基础上,从预算管理、资金拨付、资产运用、联合监督等方面,规范政府投融资管理机制。
(一)加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每年年初,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对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方案及投资预算进行审查,编制市政府投融资预算,报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严格政府投融资项目贷款的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督机制,贷款资金存入财政专用资金账户,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全程跟踪监督资金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项目进度付款,一般不得超进度付款。政府贷款须严格规定用途使用,独立核算,封闭运行,禁止挪作他用。
(三)加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资产管理。市财政、监察、发改委、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建设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各类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对因政府投融资项目投入而形成的储备土地、经营性资产等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增值收益,应首先用于建设项目的后续投入和债务偿还,然后用于平台自身的积累和发展。
(四)构建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联合监督机制。市财政、监察、发改、审计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融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投融资项目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资产运营、债务的借、用、还和偿债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保障投融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聊城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