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安委办的指导、协调职能,督促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会商、情况通报,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讨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协调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相关工作。
四、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安全生产工作出谋划策。
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赴兄弟省、市考察学习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五、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今年的检查和督查重点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情况等。
六、加强安全执法,严厉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吸取事故教训。
根据《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指导、协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事故结案和督办工作,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探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