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8〕19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一年。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现三个“零增长”的总目标,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省安委办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省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并取得实效。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督促各市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重大隐患整改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省安委办将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四季度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标及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政绩观,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业绩考核。研究、探索、完善符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加大量化考核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好年中督查和年底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及时报省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情况的定期通报、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对事故高发、多发的地区采取红黄牌警告、上级领导约谈等措施,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