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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三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八)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加强畜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牧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因畜牧水产养殖产生的水源污染。10月底前,将水源保护区畜牧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电力部门和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在7月底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工作情况,以及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对2005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整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各县(市、区)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8月5日前报送2005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整治落实情况督查情况报告和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县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2)8月10日前报送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3)9月1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4)10月1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5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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