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
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2008年6月底后,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上游以及安砂水库、金湖等大型水库流域仍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各地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一要加大对向重点流域、水库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加大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在蓝藻爆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洪明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郑纪成(市环保局局长)
邓观宝(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
王昌发(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擢祥(市经贸委副主任)
马进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爱香(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镇土(市建设局副局长)
徐东海(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沈虹波(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光荣(市安监局副局长)
曾荣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郭溪洲(市电业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徐东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三、部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