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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三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2008年6月底后,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上游以及安砂水库、金湖等大型水库流域仍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各地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一要加大对向重点流域、水库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加大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在蓝藻爆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洪明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郑纪成(市环保局局长)
  邓观宝(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
  王昌发(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擢祥(市经贸委副主任)
  马进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爱香(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镇土(市建设局副局长)
  徐东海(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沈虹波(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光荣(市安监局副局长)
  曾荣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郭溪洲(市电业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徐东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三、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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