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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三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三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8〕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2008年三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2008年三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监察局 市司法局
市建设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市电业局
二○○八年七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促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察。对2005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开展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5.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措施的案件,尤其是未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对于省级以上政府督办范围的环境违法案件逾期未完成的,或者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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