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渔业局、国土资源局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在重点区域尤其是在水库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坝、山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通知下游矿山、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政府发出通报,必要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接到有强降雨的预报预警信息后,处于水库、河流下游和山体附近的单位和企业,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市建设局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单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重点单位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排水管道,防止局部地区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抗风能力差的建筑物、广告牌、民居等要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市林业局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森林经营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市人防办要做好地下商场、超市的汛期防灾工作,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地下商场、超市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凡是强降雨天气危及商场、超市安全的,必须立即停业撤人。
市交通、质监、供电、通信等部门单位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所属单位和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保证电力供应。水上运输要确保“逢七不开”。
(三)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在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及时派出人员并协调有关专家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视情况调集救援装备及物资,协调、指导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四)预警工作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有关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矿山企业要分别按照煤炭、安监等部门的要求反馈矿区降雨和停产撤人情况,不断积累预警工作经验,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事故灾难的工作能力,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各类事故灾难。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制定具体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