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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会“煤博会”期间开展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西山煤电水泥厂、省公路构件厂、双良水泥厂、立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在现有实际产量基础上减产30%。
  (2)晋源水泥厂、水利水泥厂、犀牛水泥厂、狮头水泥厂、东峰水泥厂、智海水泥厂、固邦水泥厂等企业粉磨站在现有实际产量基础上限产50%。 
  3.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远程监控设备等现代化监控手段,严密监控工业污染排放。对重点污染源和具有安全隐患的危险源实行人工24小时蹲点监控,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和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违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不能同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的设备、污染物严重超标的企业;位于高速路及通往重点旅游景区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污染物排放冒黑烟、黄烟等污染源立即责令停产。各相关企业要制定详细控制方案和监管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4.严格控制燃料质量。市区所有发电厂、工业锅炉和窑炉必须按要求使用低硫(含硫量小于1%)低灰(灰分含量不超过30%)优质煤。山西青耀玻璃有限公司必须使用城市煤气。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工业企业燃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5.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对厂区及周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保持环境整洁。拉运物料的主要道路必须每日洒水3~5次,清扫保洁。企业所属煤堆、料堆、渣堆等要进行整治,防止扬尘污染。
  (二)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1.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和拆除现场周边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绿网覆盖;施工现场每天要洒水2-3次,地面和道路必须硬化,出口处设置洗车设备,严禁车辆粘带泥沙驶出工地;拉运渣土及散装物料车辆必须封闭,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拆除建筑物必须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湿式作业方式,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滤网覆盖措施。拆除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必须对拆除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覆盖。
  (三)控制道路交通污染
  1.禁止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市区通行(农用蔬菜、食品运输车辆除外)。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禁止沿路抛洒;对不按要求进行苫盖、封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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