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会“煤博会”期间开展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奥运会“煤博会”期间开展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四日
奥运会“煤博会”期间开展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和第二届中国(太原)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期间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良好,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于6月25日-9月25日在全市开展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导,以保障北京奥运会和太原“煤博会”期间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重点监管,积极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和大气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辖区,重点为太原城区、清徐县、阳曲县,晋祠、天龙山等重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及通往重点旅游景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三、整治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
7月20日至9月20日,对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设施)采取停产和限产措施。
1.对以下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减污:
(1)太钢2台100平米烧结机;
(2)太钢发电厂1#-6#75吨燃煤发电锅炉;
(3)太化合成氨分公司1台循环硫化床燃煤锅炉;
(4)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1台1025吨燃煤发电锅炉;
(5)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1台1025吨燃煤发电锅炉;
(6)太原煤气化煤矸石电厂1台75吨循环硫化床燃煤锅炉;
(7)太原刚玉东山热电公司1台75吨循环硫化床燃煤锅炉;
(8)恒通能源有限公司1台矿热炉;
(9)尖草坪区荣易铁合金厂1台矿热炉;
(10)晋源区山西天工电力有限公司1台矿热炉;
(11)尖草坪区山西伟达特钢有限公司2台电炉;
(12)西山地区及阳曲县所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采石场。
2.对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减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