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浙委办〔2008〕5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各地各部门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提升全省调查研究工作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要求
  1.参评要求:调研成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材料翔实,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具有一定研究深度和可供操作的对策建议,为各级各部门决策所采纳,对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扎实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评选范围:2007年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协机关)单位和个人撰写的调研成果。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研成果不参评;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调研成果不参评;已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调研成果不参评;省委政研室作为承办单位其调研成果也不参评。
  3.参评的调研成果须形成书面材料,每篇字数不得超过8000字(不包括附件)。调研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被党委、政府有关文件采纳的,可作为附件报送。凡不宜公开发表的内容或数据,请作者和参评单位自行删除。

  二、组织工作
  成立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研室),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审。各市市委政研室、省直单位研究室(政策法规处或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本部门的初选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1.市、省直单位初选的调研成果,于8月15日前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推荐申报篇数:各省直单位不超过2篇,各市市本级不超过4篇,各县(市、区)不超过2篇,其中第一人称作者限报1篇。
  2.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所有参评调研成果的篇目刊登在《政策瞭望》上公示,时间为20天(从参评调研成果公示之日起)。对公示的调研成果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