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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务副团长:田维春 (市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
        茹述创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刘 斌 (民营经济开发区主任)
  副 团 长:尚克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崔崇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西林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五棉 (市工商局正处级调研员)
        王长铎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成   员: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代表团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崇俊
  联络员:李建军
  联系电话:4223260、13623614803、13834114608
  职  责:与省团联络协调,起草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专访、论坛发言、总结报告等材料,组织协调参会期间新闻报道、论坛、交流等活动和食宿、交通、安全、经费预决算、资料收集归档等日常事务。
  (二)展务洽谈组
  组  长:陈克立
  联络员:张 峰
  联系电话:4227231、13593136878、15934045768
  职  责:参展产品及项目征集、筛选、审定、对外发布、资料编印,上报太原代表团参展单位报名表及参展产品表,对拟签约项目提出审定意见,协调安排签约、谈判、参展事宜,统计上报项目成交及洽谈交易成果及布展、招标、设计等相关工作。
  四、参展要求 
  (一)参展企业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国家、省、市或国外知名商标,在行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行业带动性强。特殊行业企业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认证。
  (二)参展产品要求。根据我市新型工业基地和特色文化名城要求,重点选择煤焦化工、新型材料、装备制造、食品药品、工艺品及旅游等领域产品。参展产品必须具备本行业代表性和先进性,具有产品特色、技术特色和服务特色;产品有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标准;食品类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医药类产品具有医药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号;工艺品具有地方特色和代表性。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假冒伪劣商品严禁参展。
  (三)推荐项目要求。为充分展示我市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多层面、多角度展示参展技术、产品和合作洽谈项目,为供需双方提供便捷的交流,促进投资者、企业、中介机构等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广泛联系,太原代表团将收集汇总“太原市中小企业合作洽谈项目名录”,集中向中外客商进行广泛推介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组织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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