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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研究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及时解决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按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县(市、区)长、乡(镇)长、村主任、校长(以下简称“四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要完善乡(镇)干部、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公安派出所、中小学校领导分工包村包校制度,落实村两委成员包车包驾驶员的工作机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配备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各基层组织、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学校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教育学生不要乘坐“五小”等非客运车辆,制止不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回家;要摸清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做好乘车登记工作,仔细了解承载学生班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密切沟通联系,做到定人、定校、定车;要采取错开放学时段或轮流回家等办法,尽量避免大量学生在短时间内乘车与运力不足的矛盾,合理安排学生乘坐周末班车;要在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下,与营运车主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要选派教师护送学生到指定地点乘车,确保学生周末有序地乘车往返;学校要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要按规定建档、备案、检验、维护、检测、设置统一标识和配备合格驾驶员,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交通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客源、学生分布和运力安排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引导客运企业经营符合通行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及学生周末班车,合理调配各客运班线的运力,及时运送旅客(学生);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确保农村客运班车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承担农村客运的班车减免部分运管费,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减免农村客运班车的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营运,并根据具体条件引导试行发展双排座小货车,解决偏远农村群众乘车难问题。要切实加强渡口和码头的安全管理,进一步督促落实农村渡口渡船“四长”安全责任制,加强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渡口码头安全监管,严禁超载、冒险渡运等违章现象的发生,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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