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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
  煤矿监管职能部门、各煤炭企业要大力推广瓦斯抽采示范矿井经验,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抓好突出矿井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建设,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尽快建立地面抽放系统;要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不抽不采”;要认真落实国家煤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大力推广瓦斯发电和民用,在有条件的矿区建设区域瓦斯利用工程,开展瓦斯利用示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全面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禁采用巷道式、高落式和前进式等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四、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和煤矿监管职能部门要克服年初冰灾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要加强对关闭、保留煤矿的监管,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大技改和改扩建工作力度,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严防保留煤矿违法组织生产。对违法组织生产的被整合矿井,发现一处取消一处,并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组织生产的已关闭矿井,必须坚决取缔,并按规定严肃追究地方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和非法组织者的责任。

  五、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要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大力推广技术进步和装备革新,深入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建设,不断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要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技改工作步伐,保留煤矿要通过整合技改完善矿井开拓、提升运输、排水和供电系统,重点解决当前煤矿普遍存在的生产布局过于分散、提升排水环节过多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设备等突出问题;要强力推进“三推行”,进一步完善“三条线”,不断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和求援保障能力;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各类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制培训,严格执行煤矿职工岗前培训有关规定,未经安全培训一律不准下井作业,严禁女职工下井作业;要进一步加强煤矿专业技能人才培养,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人才支撑;要鼓励国有煤矿兼并重组小煤矿,提高产业集中度。

  六、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和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持证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煤矿安全审批制度和监督检查,严把安全准入关,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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