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长安办发[2008]27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5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湘政办明电[2008]1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长张剑飞、副市长文树勋作了重要批示。为切实抓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降低一般生产事故,确保不出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能源稳定供应和资源保障大局,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各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面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管的职责;要全面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全面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等方面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安监站的工作指导,积极开展委托执法,提高基层监管的综合效力。要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煤矿安全生产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煤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政令畅通;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积极整治煤矿安全隐患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完善本地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及责任机制,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台账管理,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工作的始终,依法排查事故隐患,依法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到位,依法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整治重大隐患和非法生产为重点,切实解决管理混乱、素质低下、对付督查弄虚作假和瓦斯治理流于形式等问题。要针对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举一反三,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切实落实责任,严格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