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59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71号)文件精神,以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为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同做好汛期及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及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处理好防汛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严防个别地区非法生产经营蔓延泛滥,严防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整诱发事故,严防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盲区死角,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和奥运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应急救援和值班备勤工作,提升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扎实做好相关应急救援设备、物质、人员等方面的储备工作,适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调度下,加强协作、主动配合,不断提高联合、联动工作效率。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事故造成的重大影响。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组织专家科学施救,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的扩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特护期的要求,加强值班备勤,坚决落实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及时维护生产工作秩序。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天一报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每天16时前要向市安委办报告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各区县(市)政府、安委办要加强对本地区值班备勤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