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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08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安监部门要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理清监管工作思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管的职责;要调整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方法和手段,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部位)的监管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全面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全面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等方面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安监站的工作指导,积极开展委托执法,提高基层监管的综合效力。市安监局将着力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调度和重点监管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区县(市)局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安监部门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监管执法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备机制、监管执法人员绩效考核机制、监管工作协调调度工作机制、领导干部联系安监工作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三、规范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工作,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六项制度、主办安监员责任制度和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并实施执法计划与执法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备案制度、主办安监员绩效评价与激励制度、监管执法管理台账上报备案制度、事故查处和问责落实情况上报备案制度;要全面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软件”,积极推进安监执法过程的计算机管理,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要综合运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机制,抓住许可证核发的工作契机开展监管工作,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建档、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相关工作与许可证核发工作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要加强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完善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事故查处工作的监管,全面落实事故调查和处理落实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全面规范事故调查组组建、取证与原因分析、调查报告、政府批复、责任查处、结案归档、结果公示和上报备案等各环节的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事故查处工作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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