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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08〕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决定自2008年7月15日至2009年7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四谋发展”的要求,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中心,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加大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治理,违章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治理车容车貌,规范标识标志,行业形象有明显提高;纠正对出租汽车乱收费行为,从业人员的负担明显减轻;查处无牌无证、套牌等非法营运车辆,市场经营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成立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飞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卓金贤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洪恩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市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城市执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各一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专项治理工作;拟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定期听取治理各阶段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运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科级干部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度、成效和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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