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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及节能目标部门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附件3:
  莆田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部门责任分解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任务分解

责任部门

1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市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市经贸委

2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市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县(区)政府(管委会)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分;

市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监察局、莆田电业局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市统计局

3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20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市发改委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市发改委、科技局、经贸委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市经贸委、发改委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

4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市财政局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市财政局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市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

5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9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市科技局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市财政局,科技局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市经贸委、科技局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

6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8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市经贸委、统计局、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市经贸委、统计局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市建设局、统计局

7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等,1分;

市政府法制办、经贸委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市经贸委、监察局、建设局、质监局、莆田电业局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市质监局、经贸委、建设局

8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市编办、人事局、经贸委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市编办、人事局、统计局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市质监局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市经贸委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市经贸委

合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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