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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严格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充分利用市级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等卫生教育资源,采取脱产与半脱产培训相结合、长期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到2009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要达到100%。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援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二级以上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其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服务1年,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流动。
  (三)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系统。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四)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审批、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要建立健全包括基础设施、基本设备、人员配备、操作规程等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以居民满意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逐步建立健全部门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体系。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设立市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自2008年起,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以常住人口计)年人均补助15元的标准,对市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其中,省财政人均负担1元,市财政人均负担4元,环翠区、高区、经区财政人均负担10元。随着各级财力的增长,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资金补助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挂钩,根据考评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层次给予补助。市财政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15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5万元的标准,对通过验收评审的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其建设的标准、质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层次予以补助。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专项补助资金,按照经岗位培训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购置有关设施设备所需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补助政策和措施,由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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