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认真分析居民健康需求和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科学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和数量。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至10万人口规划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社区居民可在15分钟内步行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要打破所有制界限,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择优准入,动态管理。
(三)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具备开展全科医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疫情报告、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条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按照每2000至3000服务人口配备1至2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统一标识、统一工作职责和制度、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到2009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承担社区卫生诊断、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档案管理、卫生知识普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一类疫苗接种、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筛查和管理、老年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双向转诊制度。进一步明确二级以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合理分工、双向转诊制度和标准。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起二级以上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服务,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等。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非手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服务,推广50种适宜技术,到2009年底,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率要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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