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文山实业发展公司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文山实业发展公司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政土〔2008〕132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莆田市文山实业发展公司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112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偿收回莆政[1997]土61号文提供给莆田市文山实业发展公司开发经营文山山庄项目用地中的5222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该幅地块收回后,作为市政府储备地。具体项目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三、收回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