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扶持和奖励方面
(1)凡是企事业单位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列前2位)的,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补助经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排列第1位时按全额补助,排列第2位时按60%补助)。凡是企事业单位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列前2位)的,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补助经费1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排列第1位时按全额补助,排列第2位时按60%补助)。
(2)每承担一项国家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经费。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经费。
(3)对取得某个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30万元。对取得某个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10万元。
(4)对技术标准网络平台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数据库的建立及标准化建设的推动工作予以补助,每年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每年年初,由质监等部门组织对上年获得补助(或奖励)单位、补助(或奖励)金额进行审核,并由市质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市质监局根据审定结果向市财政申请经费预算,市财政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后拨付。
2、政策支持方面
(1)支持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以及技术贸易壁垒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时,优先予以支持。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参与莆田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
(2)支持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企业参与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符合使用要求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对开展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企业,在认定和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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