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
(威政办发〔2008〕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抗震救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要求
抗震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尊重意愿、专款专用、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落实资金监管责任,保证抗震救灾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抗震救灾资金的作用。
二、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
(一)规范捐款接收管理。民政部门负责以政府的名义接收抗震救灾捐款。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可以抗震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接收捐款。其他组织和单位接收的本系统、本单位的抗震救灾捐款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组织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各类抗震救灾募捐活动,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募集的捐款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慈善总会、红十字会。
(二)加强捐款收缴管理。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要建立赈灾捐款明细账,对每笔捐款逐一登记,定期将接收的抗震救灾捐款数量报财政部门,并及时将捐款解缴财政专户,并与财政部门核对好账目。对通过收入过渡户收取的捐款,要每周结转上缴,不得拖延。
(三)严格捐款票据管理。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要给每个捐款单位和每位捐款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对确实不愿意留名的,一律以“好心人”为名开具票据。
三、抗震救灾资金的支出
(一)严格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简称前线指挥部)所需工作经费,统一由前线指挥部定期向市财政局申报。与抗震救灾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灾区伤病员及其家属的接收、治疗、返乡费用,抗震救灾物资运输费用,板房的购置费用等,由经贸、公安、民政、卫生、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费用明细项目,分别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要严格遵守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对有关环节及各项支出要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严格资金核算管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接收的捐款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捐赠资金均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使用。有关单位对财政部门拨付的每笔抗震救灾专款都要独立记账核算,不得与本单位其他经费混用,确保抗震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援川办)日常办公经费及赴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在地震灾区工作期间的医疗、通讯、生活补助等费用全部由财政部门专项安排,一律不得从抗震救灾捐款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