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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校园环境整治

  1.尽快组织专家,对本县中小学校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和鉴定,分清情况和类别,务于8月25日前完成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中属加固和维修范围的校舍的维修、加固任务,拆除危房。(由各县政府负责,教育、建设、财政、公安、安监、质监部门组织实施)

  2.开展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工作。(由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安全生产环境整治

  1.有效预防地质灾害。根据本县实际,划定当地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建立日常观测制度,加大对泥石流堆积扇、沟口、危岩等人居或活动地点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扩大预案范围,落实防灾措施。(由各县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加强交通安全。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尽快修复被损道路防护栏,加强滑坡、塌方地段值守,加强对道路险工险段排查,对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险桥立即研究提出交通管制预案,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治。加强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行为。(由各县政府负责,交通部门牵头,公路、公安、农业、安监部门组织实施)

  3.加强主汛期防汛工作。(由各县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4.强化施工安全。加强在建工程建设工地的安全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危房拆除的施工安全,确保爆炸、拆除不出事故。(由各县政府负责,建设牵头,安监、经委、交通、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抓好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炸药、雷管的安全管理,严防丢失酿成事故。(由各县政府负责,安监、公安牵头,交通、经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6.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和水平。抓好地震灾后活动板房的防火、防雷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火险预警,严格火源管理。(由各县政府负责,公安消防、气象部门组织实施)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由各县政府负责,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县要及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精神文明、规划建设、教育、卫生、监察、督查、交通、公路、旅游、旅游综合执法、环保、公安、安监、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工商、气象、食品药监、质监、消防、疾控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督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州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灾后重建指挥部城乡重建办公室,马福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政府、州级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实施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政府、各州级牵头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13日报州灾后重建指挥部城乡重建办(联络员:杨彬,联系电话:6332610、633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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