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综合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的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方法是: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突出重点,深入现场。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整改问题,反馈意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在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向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并及时向全市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巩固局长担任组长,梁明孝副局长、曹惠民副局长任副组长,并由市局安监一处除窗口值班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宣传教育处有关人员及局内其他执法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市)进行集中督查。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推动活动全面开展。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要多查、多看、多问,将此项活动与日常性的工作相结合,区分重点和难点,把措施落实到具体行动和工作中,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和推广好的典型,同时又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进行曝光,强化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于7月25日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局安监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