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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长安发〔200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工作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1-6月,全市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660起,死亡210人,重伤918人,同比分别下降28.7%、25.3%和30.7%。但6月21日-7月6日16天内,全市连续发生12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8人,受伤4人,特别是6月29日望城县建筑集团黄金公司在星城西路施工的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导致3人死亡,形势比较严峻。6月30日,省政府百日督查综合督查组第二组与市政府交换意见,指出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二是安全生产的意识还不强;三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四是烟花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到位;五是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还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六是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65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大政方针政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明确“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总体工作目标,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与电煤供应的关系,始终坚持和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百日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密切配合综合督查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近日集中研究一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客观认真地分析,认真总结第一阶段的工作,深刻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推动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安委会要加强调度协调和情况通报,推动督查的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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