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以“兴林富民”为目标,按“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完成以明晰产权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林业经营方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健全现代林业服务体系。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加强森林管护体系建设。加强地方林业法规体系和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林业管理体制。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建立健全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加强合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依法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完善调处机制,解决承包纠纷,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四)深化农村其他各项改革。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发展壮大,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健全运作机制,实现规范化运作,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垦资源、产业、规模、科技和组织等优势,进一步加快农垦经济发展,全面推动云南农垦“二次创业”。推进供销社改革。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农垦局、省供销社
五、以深化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为重点,形成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宏观调控体系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积极探索省以下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实施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切实解决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和分配问题。探索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促进全省对外贸易的发展。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体系。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