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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2008年深化改革意见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主办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尽快出台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大对重大事项和财务风险的控制,规范投融资决策机制、风险管控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推动国有资产重组,优化国有资本结构。积极开展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培育国有资产规范、有序流转的运行机制,促使国有资本在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加快完善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推动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配置。
  主办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三)继续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消除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性制约,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政策落实的执行力,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主办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
  四、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重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积极创新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优化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建立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新机制,并积极开展奖补试点,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妥善处置乡村债务,以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健全和完善偿债激励机制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管,逐步建立防债化债的新机制。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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