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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08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08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长安发〔200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机关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长政函[2008]32号)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效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市安委办将省安委下达给我市的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进行了分解,现将分解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省安委下达给我市2008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考核指标为517人。其中:生产安全事故96人(含煤矿事故11人)、道路交通事故408人、其他事故(含火灾、农机和水上交通事故,下同)13人、较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7起。与2007年省安委下达给我市的控制考核指标相比: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减少72人,减少12.22%;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增加7人,提高7.87%;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77人,减少15.88%;其他事故死亡人数减少2人,减少13.3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增加2起,提高40%。与2007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际死亡人数相比: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减少9人,减少1.7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减少2人,减少2.1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8人,减少1.92%;其他事故死亡人数减少3人,减少18.75%;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减少4起,减少36.36%。以上考核控制指标不包括省管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省属煤矿事故(下同)。
  二、2008年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控制指标的构成为8项:即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其他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各区县(市)2008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考核指标待省安委下达后补充下达。
  三、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考核指标,除绕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6人)和水上交通事故(3人)之外,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分解方法是以近三年考核控制指标人数和实际死亡人数分别按5:3:2加权平均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数,乘以下降系数后为相应的控制考核指标数。所有事故死亡人数均按属地原则统计考核,同时计入各市直有关部门的控制考核指标,分解方法与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分解方法相同。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农业机械路上事故界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近三年的农机事故实际死亡人数加权后确定路上和路外事故分解人数,路上农机事故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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