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充分运用目标管理考核手段,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是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的重要抓手。最近,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长政函[2008]32号),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继续抓好省政府下达的2008年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的逐级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安监、公安、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要主动将监管领域的主要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纳入到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工作举措落实及实际效果、地区或行业安全状况改善、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事故控制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的考核。要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方法,考核评价下延一级,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延伸到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管辖行业(系统、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对乡镇街道、区县(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类排队,通报公示,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要严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纪律,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规范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措施,规范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运用,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及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行政监管工作效能和权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高悬“执法”利剑,形成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严格实行安全审查制度,对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查验收,绝不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进入市场。要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隐患治理年”为契机,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基础和本质上改善全市的安全状况,全市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煤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和监管行业(领域)的特点,找准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积极探索专项整治的特点和规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准确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加强计划执法,突出执法重点,严格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创新,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不断完善执法制约机制,增强执法意识,推进规范执法,重拳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全面规范安全事故的查处行为,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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