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云政发〔2008〕13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将修订后的《云南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及动向,切实履行政府承担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季度、半年和全年的全省经济运行分析由常务副省长统筹,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开展。经济研究分析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研究室、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等部门共同参与,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省人民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定期对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作分析,并以适当方式报省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第三条 全省经济运行分析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综合分析
每月、每季、半年、全年对全省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措施,进行综合分析;每半年对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二)重点产业分析
每半年对全省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状况、发展潜力、政策措施,进行分析研究。
(三)州、市经济分析
每季度对全省各州、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适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政策的建议。
(五)省外经济政策比较分析
适时对省外和周边国家的政策和经济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了解掌握省外和周边国家的动态,把握发展机遇。
(六)其他专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