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南安市塔峰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等5家企业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8〕475号)
南安市塔峰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等5家企业: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原址改建南安市塔峰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加油站(由原泉州市丰泽华兴加油站有限公司将其加油站设施租赁给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控股权变更扩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洛江五峰埔加油站(由原泉州市洛江阳春福加油站控股权变更扩建)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同时注销原泉州市丰泽华兴加油站有限公司(证书号953548)、泉州市洛江阳春福加油站(证书号953479)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