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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483号)


三明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三明市区域内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的初审意见》(明经贸能源〔2007〕58号)悉。根据国家有关热电联产机组认定要求和《福建省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08年7月22日-24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供热机组进行了现场检测和审核。

  经核查,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1×35t/h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30t/h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65t/h中压煤粉炉、2×75t/h中压煤粉炉和2×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12MW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12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1×12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6年总热效率45.24%、热电比652%,2007年总热效率46.31%、热电比597%;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由3×35t/h中压链条炉、2×35t/h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3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6年总热效率65.63%、热电比1232.88%,2007年总热效率68.42%、热电比1212.19%;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由1×110t/h次高压煤粉炉、 1×150t/h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35t/h中压煤粉炉(备用)和1×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2×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3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6年总热效率58.12%、热电比530.10%,2007年总热效率55.97%、热电比429.56%;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1×75t/h次高压次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1×40t/h次高压次高温吹气余热锅炉和1×12MW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7年总热效率80.19%(含余热利用)、热电比 425%。

  上述机组均符合国家热电联产机组的标准要求,我委同意认定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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