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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共同推进建立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开源节流机制。一是拓展耕地资源新空间。大力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实施范围和力度,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奖惩措施。将“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盘活用好存量土地。分步实施“空心村”改造,加快废弃地、空闲地整理;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对江西省城镇化、工业化用地需求的保障程度。三是节约集约用地。细化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使用效率和产出水平;创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综合评价考核技术方法和应用措施,试行将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相关指标纳入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四)维护权益机制。一是努力解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村民建房的合理用地需求。从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的实际出发,实行拆旧建新,推进村庄整理,单列用地指标,建设新型农民住宅。二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多方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保障制度。三是依法规范征地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征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严格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补偿款,妥善处理涉土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土地督察新机制。在有效运用土地督察发现机制、审核机制、纠正机制的基础上,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要求,创新督察方式方法。一是探索建立决策督察机制,开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涉及土地利用与管理重大决策情况的督察;二是探索建立全程督察机制,加强对项目用地全过程的跟踪督察;三是探索建立社会督察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土地督察;四是探索建立问责督察机制,强化对土地监管共同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促进问责到位;五是探索建立督察服务机制,帮助破解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寓服务于督察工作之中。通过土地督察新机制的建立,促进江西省土地管理保障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的新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试点工作的合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认真探索和试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完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将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咨询,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省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做好试点工作,并负责对市、县试点工作的行业指导和政策支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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