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安监一[2008]15号)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2008〕210号)精神,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防剧毒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市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剧毒化学品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剧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环节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剧毒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安监部门要监督指导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要对各岗位、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管理不严、落实不到位、违章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消除,防止剧毒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事故的发生。要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日对帐、周核查、月盘查等查验制度,防范剧毒化学品流失。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渎职造成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错发等事故,要立即报告,紧急处置。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