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司〔2008〕1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司法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深司〔1997〕42号)
2.关于严禁在公证收费中提取回扣的决定(深司〔199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