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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广告牌匾、招牌标志设置创意新颖、位置适当、内容健康,做到“一店一牌”。文字必须规范准确,选用书法字体的应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和省部级以上领导的题字。广告牌匾的设置符合《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和《石家庄市门店牌匾管理办法》的要求。

  6.市场建筑物要和周边街景相协调,夜景灯光精致和谐,大气开放,具有层次感、立体感、高品位。

  7.市场地面保持洁净,无乱堆物品,无占道设摊。绿化布局合理,花坛、绿化带护栏整洁完好,无生锈、破损,花草树木养护良好,无缺株,车辆按规定停放。

  二、市场室内基本要求

  1.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良的购物环境。

  2.市场要做到分行划市、科学布局;方便购买、有利经营;实用美观、便于管理;室内牌匾、广告设置美观统一,公共图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市场内部商位设置合理、统一美观,一般采用柜台式、营业房式设置。大型工业消费品市场应采用全部营业房设置或商场化设置。经营门面与货物储存分开。营业房面积不得少于9平方米。市场内的给排水、供电、供气、人防、通道等应当达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基本要求。

  4.市场内部布局结构参考比例为:营业房(摊位、柜台)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相应配置顾客休息处。出入口不少于2个,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出入口处不得设置商位。

  5.市场应具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通道宽畅,光线明亮,自然采光好。场内指示牌必须清晰明了。

  6.多楼层的市场,应设自动扶梯。人行楼梯宽度不得少于2米。客用电梯须符合购物需要,同时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7.市场应设置导购(图)牌、宣传(公示)栏、服务(投诉)台、公用电话、广播等服务和公共配套设施。

  三、相关要求

  1.消防与经营安全

  (1)合理进行总平面布局,确保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符合要求。

  (2)按要求划分防火、防烟分区,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设施。

  (3)货物出入口与人员出入口分设,设置专门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人员、车辆出入安全、畅通。设置楼梯、安全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

  (4)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喷淋、消火栓等设施和监控防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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