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7.6 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7.7 小餐饮行应有封闭式的建筑结构,经营面积不少于16㎡,有固定瓷砖水池及瓷砖案台,其他可见面贴瓷砖,配置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及冷藏保鲜设备。
8 其它要求
8.1 市场应统一使用标准计量器具,每个摊位应统一设置台架。
8.2 市场应设置导购图,场牌应醒目美观,商品划行归市有明显标志;市场内宜设置告示栏、宣传橱窗、中心菜价宣传黑板;市场内宜设置有线广播,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电子价格行情屏幕。
8.3 市场内应设立服务台(投诉处)、复秤处、开水房、寄存处、配电室。
8.4 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
8.5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必须领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8.6 市场的管理规范由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8.7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市区商品市场规范整治标准
一、市场外部环境基本要求
1.市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和违章搭建。
2.市场外立面外观设计、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装饰应富有个性、新颖性、艺术性、时代感,整体和谐。
3.建筑立面的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等设备,按规定的安装材料和规模、高度、宽度设置,整齐划一、整洁美观。
4.商业橱窗陈设有艺术性,内容真实,布局科学,格调健康。力求做到橱窗布局陈设有立体感、纵深感和电动化,与时代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