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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5 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7.6 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7.7 小餐饮行应有封闭式的建筑结构,经营面积不少于16㎡,有固定瓷砖水池及瓷砖案台,其他可见面贴瓷砖,配置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及冷藏保鲜设备。

8 其它要求

  8.1 市场应统一使用标准计量器具,每个摊位应统一设置台架。

  8.2 市场应设置导购图,场牌应醒目美观,商品划行归市有明显标志;市场内宜设置告示栏、宣传橱窗、中心菜价宣传黑板;市场内宜设置有线广播,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电子价格行情屏幕。

  8.3 市场内应设立服务台(投诉处)、复秤处、开水房、寄存处、配电室。

  8.4 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

  8.5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必须领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8.6 市场的管理规范由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8.7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市区商品市场规范整治标准

  一、市场外部环境基本要求

  1.市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和违章搭建。

  2.市场外立面外观设计、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装饰应富有个性、新颖性、艺术性、时代感,整体和谐。

  3.建筑立面的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等设备,按规定的安装材料和规模、高度、宽度设置,整齐划一、整洁美观。

  4.商业橱窗陈设有艺术性,内容真实,布局科学,格调健康。力求做到橱窗布局陈设有立体感、纵深感和电动化,与时代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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