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 污水管可采用UPVC管、铸铁管或水泥管。UPVC管、铸铁管管径应不小于150MM,水泥管管径应不小于200MM。
6.2 电气设施
6.2.1 电气设施应符合建筑电器设计规范要求。
6.2.2 市场用电容量按30~50W/㎡的标准配置。
6.2.3 插座须采用防溅插座,每个摊位不宜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宜少于2个。水产、鲜肉每个摊位前至少安装照明灯一只。
6.2.4 市场交易大厅照明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6.2.5 熟食、家禽冷冻制品等营业房照明灯具、插座,根据经营户不同需要安装并装表计量。
6.2.6 市场内电气管线宜采用暗敷,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电线管线宜采用聚乙烯管材,埋地管线宜套钢管敷设。
6.3 采暖设施
室内市场宜设采暖设施,棚顶市场周边宜设防风设施。
6.4 市场附属设施规定
6.4.1 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室内市场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P1097-CJJ14087)》。
6.4.2 市场内部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内设垃圾密封桶。
6.4.3 市场内须设置市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治安管理办公室。
7 场内经营设施
7.1 市场经营设施既应满足市场经营要求,又要符合市场卫生需要。
售货台宜采用标准配台,每个售货台平面尺寸长宜采用1200-1500mm,宽宜采用700-800mm,高度宜为700-800mm。
鲜肉和熟食类宜采取封闭式营业房,营业房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在鲜肉售货台前部或后部设置直径50mm不锈钢架,便于经营挂肉。
7.2 售货台须整齐美观,应采用整洁、易清洗的贴面,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材料;内墙瓷砖贴面高度不宜小于1800mm。
7.3 交易厅、棚内应有良好的冲洗、排水设施。污水排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
7.4 水产、冰鲜摊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摊每摊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