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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1.5 污水管可采用UPVC管、铸铁管或水泥管。UPVC管、铸铁管管径应不小于150MM,水泥管管径应不小于200MM。

  6.2 电气设施

  6.2.1 电气设施应符合建筑电器设计规范要求。

  6.2.2 市场用电容量按30~50W/㎡的标准配置。

  6.2.3 插座须采用防溅插座,每个摊位不宜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宜少于2个。水产、鲜肉每个摊位前至少安装照明灯一只。

  6.2.4 市场交易大厅照明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6.2.5 熟食、家禽冷冻制品等营业房照明灯具、插座,根据经营户不同需要安装并装表计量。

  6.2.6 市场内电气管线宜采用暗敷,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电线管线宜采用聚乙烯管材,埋地管线宜套钢管敷设。

  6.3 采暖设施

  室内市场宜设采暖设施,棚顶市场周边宜设防风设施。

  6.4 市场附属设施规定

  6.4.1 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室内市场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P1097-CJJ14087)》。

  6.4.2 市场内部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内设垃圾密封桶。

  6.4.3 市场内须设置市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治安管理办公室。

7 场内经营设施

  7.1 市场经营设施既应满足市场经营要求,又要符合市场卫生需要。

  售货台宜采用标准配台,每个售货台平面尺寸长宜采用1200-1500mm,宽宜采用700-800mm,高度宜为700-800mm。

  鲜肉和熟食类宜采取封闭式营业房,营业房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在鲜肉售货台前部或后部设置直径50mm不锈钢架,便于经营挂肉。

  7.2 售货台须整齐美观,应采用整洁、易清洗的贴面,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材料;内墙瓷砖贴面高度不宜小于1800mm。

  7.3 交易厅、棚内应有良好的冲洗、排水设施。污水排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

  7.4 水产、冰鲜摊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摊每摊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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