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便民综合市场建设技术规定
2.市区商品市场规范整治标准
附件1:
便民综合市场建设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石家庄市市区便民综合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石家庄市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市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场。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市场建设应遵循“便民利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分期建设、设施完善、经济美观”的原则。
1.4 市场上市商品的布置应遵循“项目齐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清洁卫生”的原则。
1.5 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 术语
2.1 便民综合市场
指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大排档、土产日杂、饮料、烟酒等商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半公益性的服务设施。经营形式可以是传统的市场形式,也可以是超市。
2.2 建筑密度(建筑覆盖率)
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2.3 绿化率
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的比率。
2.4 独立式室内市场
指在独立用地内建设的室内市场。
2.5 连体式室内市场
指与其他建筑结合而建的室内市场。
2.6 永久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