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1.便民综合市场建设技术规定

  2.市区商品市场规范整治标准

  附件1:
便民综合市场建设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石家庄市市区便民综合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石家庄市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市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场。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市场建设应遵循“便民利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分期建设、设施完善、经济美观”的原则。

  1.4 市场上市商品的布置应遵循“项目齐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清洁卫生”的原则。

  1.5 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 术语

  2.1 便民综合市场

  指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大排档、土产日杂、饮料、烟酒等商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半公益性的服务设施。经营形式可以是传统的市场形式,也可以是超市。

  2.2 建筑密度(建筑覆盖率)

  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2.3 绿化率

  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的比率。

  2.4 独立式室内市场

  指在独立用地内建设的室内市场。

  2.5 连体式室内市场

  指与其他建筑结合而建的室内市场。

  2.6 永久性建筑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