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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市场建设和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行目标管理。各区政府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市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参加的工作机构,明确负责日常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定期对新建和规范整治的市场进展情况进行协调调度,按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组成便民综合市场新建、改造提升和商品市场规范整治三支队伍,对纳入改造提升和规范整治范围的市场逐个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市场改造整治目标落实到每个市场、每个产权单位、每个责任人,把改造整治工作具体到每座商城、每个门店、每块广告牌匾。对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对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强协调督导。市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好协调、督导和验收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定期编写《市场建设规范“百日行动”快报》;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审批工作;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市城管局负责督导市场市容环境卫生、广告牌匾的规范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市场分行划市,按确定的便民综合市场经营范围办理证照。各区政府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商户参与市场改造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年底前,市政府组成市便民综合市场建设和商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验收组,对市区便民市场建设和商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三)坚持高标准整治。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便民综合市场建设技术规定》和《市区商品市场规范整治标准》,对纳入改造提升和规范整治范围的市场逐个进行主体设计,针对每个商铺拿出具体设计方案。要把广告牌匾、店面橱窗、破损路面整修等作为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大扶持力度。便民综合市场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准公益性服务设施,各职能部门要给予大力扶持。

  1.对确定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便民综合市场,各审批部门要实行“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每个部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2.经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新建便民综合市场,临时占地的用地时限不少于2年。

  3.对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便民综合市场减半征收渣土处置费、墙改费、散装水泥基金、绿化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办理电力增容、水管网改造只收取工程费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便民综合市场经营范围进行登记注册,对经验收合格的便民综合市场自营业之日起,新建市场免交一年市场管理费,改造提升市场免交半年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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