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学技术处。研究拟制建设行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改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论证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和建设科研经费管理;指导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建筑机械材料设备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负责组织市专家团城建交服务中心工作。
(七)建筑管理处。负责指导建筑活动的统一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建筑市场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进出市登记工作;负责施工许可证发放及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监督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组织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政策法规处。研究拟定建设行业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查、备案、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九)勘察设计处。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订行业发展政策;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勘察设计业、造价咨询业等注册执业师执业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综合开发处。负责拟制城市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定开发项目资本金及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在建小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房屋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协调指导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开发建设、旧有住宅小区配套项目补建及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