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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规范设置临时早夜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6严禁经营摊主大声喧哗、使用扩音设备招揽顾客,保证不扰民。

  (三)环境卫生标准

  1市场内外及出入口干净整洁有序;

  2场内摊位规范整齐,无摊外摊,车辆停放整齐;

  3严禁露天烧烤、炸制油条等污染环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现场加工制作行为;

  4排水设施顺畅,排水收水口无积污、无满溢;

  5设置固定污水收集设施,不得随意向道路、绿地中泼洒污水;

  6按要求及时收集运输垃圾。有密闭垃圾容器且完好、整洁、地点适宜,并有专人、定时收集,垃圾运输车辆整洁、干净、垃圾运输过程无遗撒。各摊位自设废物容器且完好、整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

  7定期消毒,无蟑螂、无蚊蝇等。

  四、开办期限

  8月6日至11月30日,早市时间为5时至8时;夜市时间为19时至22时。

  五、实施步骤

  (一)8月1日-8月2日为准备阶段。各区主办单位勘定路段,市城管局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8月2日-8月5日为审定公示阶段。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主办单位办理工商、税务审批手续,并向早夜市周边居民或单位公示,征得市民理解支持。

  (三)8月6日-11月30日为实施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成立设置早夜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大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杨智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金刚市城管局局长

  小组成员:市城管局、工商局、地税局主管副局长,以及各区主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任由市城管局副局长高乃善担任。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分解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重点,狠抓落实。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操作。各区政府要把规范设置早夜市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明确主抓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主办单位、监督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间内,高起点、高标准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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