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禁经营摊主大声喧哗、使用扩音设备招揽顾客,保证不扰民。
(三)环境卫生标准
1市场内外及出入口干净整洁有序;
2场内摊位规范整齐,无摊外摊,车辆停放整齐;
3严禁露天烧烤、炸制油条等污染环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现场加工制作行为;
4排水设施顺畅,排水收水口无积污、无满溢;
5设置固定污水收集设施,不得随意向道路、绿地中泼洒污水;
6按要求及时收集运输垃圾。有密闭垃圾容器且完好、整洁、地点适宜,并有专人、定时收集,垃圾运输车辆整洁、干净、垃圾运输过程无遗撒。各摊位自设废物容器且完好、整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
7定期消毒,无蟑螂、无蚊蝇等。
四、开办期限
8月6日至11月30日,早市时间为5时至8时;夜市时间为19时至22时。
五、实施步骤
(一)8月1日-8月2日为准备阶段。各区主办单位勘定路段,市城管局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8月2日-8月5日为审定公示阶段。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主办单位办理工商、税务审批手续,并向早夜市周边居民或单位公示,征得市民理解支持。
(三)8月6日-11月30日为实施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成立设置早夜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大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杨智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金刚市城管局局长
小组成员:市城管局、工商局、地税局主管副局长,以及各区主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任由市城管局副局长高乃善担任。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分解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重点,狠抓落实。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操作。各区政府要把规范设置早夜市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明确主抓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主办单位、监督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间内,高起点、高标准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