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长国土资公发[2008]127号)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一宗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地块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南街以东、长春内饰件以西、威海路以南、长春东方万达以北。宗地编号为53-69-55,土地出让面积为43810平方米,土地级别为商业五级,住宅五级,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本项目为控制性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2.8,规划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8月14日工作时间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大厅10号窗口索取《拍卖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25日9时至2008年8月14日14时前按拍卖出让须知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0万元。
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8月14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仪式时间为2008年 8月15日9时整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土地储备交易大厅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0431-88779300-8156
联 系 人:丁先生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