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预公告
(长国土资公发〔2008〕128号)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拟对下列二十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和投资强度指标要求
察看文档
同时,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指标不得低于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中相关产业类型的相应规定。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对本公告内地块有使用意向且符合公告要求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适时组织挂牌活动。用地预申请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各宗地竞买保证金情况
宗地编号53-150-89 竞买保证金为 5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91竞买保证金为 4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93竞买保证金为 4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95竞买保证金为 5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90竞买保证金为 65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92竞买保证金为 5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94竞买保证金为 5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96竞买保证金为 6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76竞买保证金为 6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78竞买保证金为 4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80竞买保证金为 6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77竞买保证金为 6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