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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工业(自用)厂房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工业(自用)厂房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8〕273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277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工业(自用)厂房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竞得人取得该项目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时,应与项目原代建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预申请文件组成部分),确保项目建设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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