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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立项可研(核准10个工作日、备案1个工作日)联审阶段(15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申请)、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定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

  相关联审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

  (二)规划联审阶段(审批、核准30个工作日,备案35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投资计划、建设用地批准、人防工程建设条件审查、绿地规划面积审查、拆迁许可、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统一收费手续等。

  相关联审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收费管理局、市拆迁办、市人防办等。

  (三)建设联审阶段(15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施工许可、消防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墙改节能手续等。

  相关联审部门:市建设局、公安石家庄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墙改办、市质监站等。

  三、联合审批运行方式

  (一)“中心”组织协调:纳入联合审批的投资项目,由“中心”认定并首接后,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答复申请人的咨询、辅导并一次性告知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申报材料及需要修正和补充的材料。然后召集相关联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当场完成,并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明确意见。之后组织联合踏勘、召集联席会议、汇总联审意见、起草会签联审会议纪要、督促联审部门按时办结。

  (二)联合会审:一般项目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反馈。重大项目由“中心”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审核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窗口录入计算机,即为受理,开始计算审批时间。

  (三)集中踏勘: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投资项目,由“中心”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踏勘,不得分头多次踏勘。

  (四)办结移交:联合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在限定时限内移交有关审批结果,并到“中心”销号办结。

  四、联合审批工作要求

  (一)责任主体:联合审批的责任单位为相关部门,对承诺时限和审批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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