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石政发〔2008〕45号)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资金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石发改农经[2008]127号立项),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属于农业、农村公益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地方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按照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60亿元。鉴于市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总投资中的30亿元,由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政府将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资金对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补贴。贷款利息据实补贴,本金根据还款期内还款计划,2009年-2016年期间,共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进行补贴,其中,2009年度3.75亿元、2010年度3.75亿元、2011年度3.75亿元、2012年度3.75亿元、2013年度3.75亿元、2014年度3.75亿元、2015年度3.75亿元、2016年度3.75亿元。该事项已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本金和补贴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参与项目建设,与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共同组织实施。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参与项目合理合规使用,市政府与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贷款银行、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四方签订《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财政部门一般应在贷款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