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保护地菜田设施建设标准通知
(沪农委[2008]226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以来,菜田设施建设所需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大,给保护地菜田设施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经研究,从2008年起,对菜田设施建设标准作适当调整。
1、调整管棚设施建设面积及投资的控制比例。将单体管棚和联栋温室建设面积由不得低于总建设面积的60%,调整为不得低于总建设面积的55%;将投资额由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55%,调整为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59%。
2、调整仓库计列投资额的造价标准。将每平方米造价最高计列投资额由原来500元调整为600元,仓库配置仍保持不变。
市农委已下达的2008年以前的建设计划不执行本调整标准。除以上调整外,其他均按照《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文件执行。